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發稿11:59/更新起訴內容13:20】
▲台中發生名車惡少當街把大學生打到命危,被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圖/翻攝畫面)
名車惡少張敦量只因與男大生發生擦撞,竟然當街將男大生到命危,所幸男大生及時送醫撿回一命,一路也靠著男大生驚人的意志力,漸漸恢復,並迅速在兩周內出院。當時張敦量與友人陳勁豪、李韋霖將18歲的宋姓男大生拖下車痛揍,因過去有多起暴力傷害事件,遭法院裁定收押。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張敦量依殺人未遂、強制罪起訴、另2人依強制、傷害等罪起訴。
上月7日,張敦量與友人駕駛市價超過900萬超跑,與男大生發生擦撞,張男氣急敗壞帶頭下車毆人。當晚張男等人曾打電話「召集」近10名友人到場助陣,但不過就是小擦撞,卻把男大生打到性命垂危,友人也看不下去拒絕動手,還一度上前制止。男大生送醫後傷勢嚴重,一度發出命危通知,經開刀搶救後已經康復出院。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查出,當時由張持鋁棒與李、陳一同下車,嚇逼宋姓大學生下車,宋礙於張等人持有器械及威嚇等壓力而下車,張隨即以手臂勒住宋的頸部,將宋拉至上開瑪莎拉蒂廠牌自用小客車側邊察看車損,又將宋帶往一旁人行道,並對宋拉扯頭髮、搧巴掌,及將宋推倒在地。
同夥李、陳2人則架著宋,供張持續搧宋巴掌。期間,張嫌等人另向坐於車上友人恫嚇「你們打電話試試看」,阻止他們報警,又大聲嚇逼宋的友人下車,被害人礙於張嫌等人持有器械及甫在場實施暴行等壓力,因而不敢使用電話報警,並聽令下車。
檢察官更痛批,張嫌明知以腳猛力踹踢倒臥在地的人頭部,使人頭部大力撞擊堅硬地面,頭部又屬人體重要部位,可能傷及腦部,導致人之生理機能嚴重受損,張嫌卻以腳持續猛力踹踢倒臥在地宋的頭部,使宋頭部因踹踢之重力而撞擊地面,因而受有頭皮、手部、左膝挫擦傷、鼻部流血、左眼瘀青、頭骨破裂硬膜上出血、氣腦及顱骨底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
對此,張敦量雖然否認殺人未遂犯行,辯稱「我未特別對宋的頭部或身體致命部位攻擊,僅是隨便亂打」;同夥李韋霖(25歲)辯稱「我未架住宋,我僅是將張及宋等人拉開,我未傷害宋,也未阻止被害人報警」;陳勁豪(19歲)辯稱「我未傷害宋,也未拉住宋供張毆打,且我未阻止被害人報警,也未叫被害人下車」,但檢察官胡宗鳴不採信。
▲宋姓男大生傷勢嚴重一度命危,靠著驚人的意志力漸漸康復。(圖/宋媽媽提供)
檢察官胡宗鳴審酌,張等3人僅因細故即於往來車輛、行人眾多的道路旁實暴行、目無法紀,且張嫌對被害人宋姓大學生的頭部猛力踹擊,手段兇殘,造成被害人迄今身體上無法完全恢復正常生活的生理傷害,且是靠著醫院施以緊急開顱硬腦膜上出血移除及電子式顱內壓監測器置放手術,才讓宋姓男大生逃過一死。因此,認維張所為犯刑法強制、及殺人未遂等罪嫌;李、陳2 人所為,均是犯強制及傷害等罪嫌,全案偵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