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捷鄭捷隨機殺人案造成許多民眾死傷,大眾捷運法規定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健保署先付了上百萬醫療費後,向保險公司求償理賠金,但保險公司卻稱鄭捷殺人事件是「恐怖攻擊」而拒賠,全案經由法院審理後,現在判保險公司敗訴,全案仍可上訴。不過,新光產險則表示,將不上訴。
鄭捷在捷運殺人,屬於屬於恐怖主義者行為?據《中央社》報導,台北捷運向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此事件所造成的死傷預估須理賠百萬醫療費,但新光產險認為,當時就已支付每名死者各400萬元死亡給付了,而鄭捷隨機殺人造成民眾恐懼,屬於911恐怖主義除外附加條款,是屬於恐怖主義者行為,因此新光產險主張不須理賠。
全案經由法院審理後,現在判保險公司敗訴,應該賠償健保署支付的129萬多元醫療費用。法官認為鄭捷殺人,主觀上不是要引起民眾恐懼,而是為了宣洩挫折壓力而報復,這與恐怖攻擊不同,因此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理由免責,全案仍可上訴。新光產險則表示,若法院認為本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一項第二款的公共安全事故規定,將擬不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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