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黃韻璇報導
辛苦工作一年大家最期待的就是年終獎金,許多人會刻意等到過年後才離職,就是為想要等領年終,然而中國就有一名員工工作僅4個月就離職,卻要求公司必須給他3萬人民幣(約13萬新台幣)的年終獎金,雙方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決表示「予以准許」。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中國深圳一間科技公司,韓姓員工於2017年3月入職該公司,直到2017年7月離職,然而離職後韓姓員工卻要求公司「按在職時間比例發放年終獎金3萬0988元人民幣(約13萬新台幣)」。
▲工作4個月離職,成功要到13萬年終獎金。(示意圖/資料照)
不過公司認為年終獎金不但要考慮出勤時間,還要看考核結果,而他已經提前離職沒有考核資格,因此公司無須支付年終獎金。韓姓員工提出勞動仲裁及法律訴訟,雙方糾纏多年,直到2021年判決結果曝光,高院判決公司須向韓姓員工支付年終獎金3萬0988元。
然而這樣的判決結果也引發中國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別人家的公司,別人的工資」、「工資半年沒發了,同事仲裁成功也不給錢」、「什麼公司年終獎好高」、「四個月年終獎就有3萬多」、「還有年終獎,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