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丁雅芳報導
▲妻子太愛逛寶雅,人夫崩潰控「愛亂買」訴請離婚。(示意圖/資料照)
離婚理由千百種!台南一位人夫控訴自己妻子亂買東西,「3天跑一次寶雅」,不讓買東西就整夜狂吵,且不讓自己與異性接觸,甚至連買東西都得跟男性買,還常離家出走3、4個月不回家、與男性鬼混,因此訴請離婚。不過法官認為人夫所控訴的事情,都沒有提出證據,因此駁回離婚請求。
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人夫表示,與妻子結婚4年,妻子常亂買東西,3天就跑一次寶雅,如果不讓她買東西,她會從半夜吵到凌晨。還要求人夫不能跟其他異性接觸,否則就會一直辱罵,導致人夫連加油、買東西,都要找男生買。
人夫還說,妻子常離家出走3、4個月都不回來,又跟男生鬼混,對自己不聞不問,婚後不去上班,生活開銷都落在自己身上,並且只要與妻子同住,她就不讓自己洗澡,還在凌晨趕自己出門上班,妻子導致人夫精神不濟,長達9年的工作也離職,人夫認為妻子的所作所為,已經構成婚姻無法維持的理由,所以訴請離婚。
不過人妻反駁,她雖然有吵著要買東西、不讓原告洗澡、凌晨趕人夫出去上班,但這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距今已經有1年以上,她也沒有像人夫說的「每天」都這樣,離家出走、與男生鬼混也是沒有的事。
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人夫上述主張的事實,並未提出任何證據,且也無法證明妻子不合理的行為是常態,而非生氣之下的偶發事件,因此駁回人夫離婚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