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孕妻發現丈夫外遇,向丈夫及小三求償百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南一名人妻小蘭(化名)與青梅竹馬的丈夫阿明(化名)交往7年,去年奉子成婚,懷孕近7個月時意外發現阿明外遇,甚至還約小三小薇(化名)拍性愛影片,她氣憤對質,但阿明並未否認,甚至變本加厲,與小薇前往旅館過夜,小蘭大受打擊,甚至胎痛不已,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1百萬元,台南地院審理後判阿明跟小薇連帶賠償20萬元,分別負擔70%、30%,小薇需賠償6萬元。
判決書指出,小蘭與阿明是學生時期就相識的青梅竹馬,交往7年後,小蘭前年12月懷孕,2人於隔年結婚,不料小蘭卻在婚後2個月發現小薇傳送「臭傢伙,想抱著你睡覺」等曖昧訊息給阿明,小蘭氣憤找阿明理論談判,不料阿明卻冷酷回覆:「要不是你懷孕,早就跟你離婚了!」,甚至沒過幾天就離家與小薇同住旅館過夜。
小蘭隨後發現阿明與小薇每日熱線、傳訊互稱對方老公、老婆,小薇還傳內衣廣告要阿明幫忙挑選內衣,2人更相約拍攝性愛影片,小薇甚至以阿明名義傳訊挑釁小蘭。當時懷孕7個月的小蘭大受打擊,崩潰腹痛不止,身心靈備受折磨,憤而向阿明及小薇求償精神撫慰金1百萬元。
▲台南地院審理判小三賠償孕妻精神撫慰金6萬元。(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小薇庭訊時坦承在阿明結婚前2人就交往,但否認在阿明婚後發生性關係及傳訊挑釁,辯稱2人僅有私下聯絡,且小蘭婚前就知道她與阿明的關係,並約定婚後不會干涉阿明的感情生活,因此認為小蘭並不在意,甚至允許2人交往。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 小薇明知阿明結婚,且小蘭懷有身孕,仍執意與阿明進行不正當的交往,審酌小薇的經濟能力,判阿明及小薇連帶賠償小蘭精神撫慰金20萬元,而阿明為達與小蘭共同生活、與小薇繼續交往的目的,在2女間斡旋,且與小蘭交往長達7年之久才結婚,因此賠償部分阿明應負擔70%、小薇則負擔30%,另外小蘭已就阿明應分擔部分免除其債務,故僅可再向小薇請求賠償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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