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里港鄉、新園鄉宣布,過年前要發放給設籍鄉民每人新台幣1000元消費金,去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入籍新生兒也符合領取資格,讓民眾在過年節感到小確幸。
▲屏東縣里港鄉、新園鄉宣布,過年前要發放給設籍鄉民每人新台幣1000元消費金。(示意圖/資料照)
里港鄉長徐國銘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設籍里港鄉約有2萬5000多名鄉民,鄉代表會提案發放消費金,公所編列每人1000元的現金,只要在民國110年10月31日前入籍、新生兒於110年12月31日前出生並入籍都符合領取資格,「金額不多,讓民眾拿振興金採買年貨,過個好年。」
徐國銘說,考量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為避免大排長龍造成群聚風險,發放日期為1月16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儘量以戶為單位,派1人代表領取。
屏東縣另一處可領千元消費金的新園鄉,鄉長方冠丁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指出,受到疫情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影響,導致鄉民收入銳減,為提升消費意願,經鄉代表會提案通過,由公所排除萬難編列預算發放給鄉親每人1000元。
「振興消費金、歡喜過好年。」方冠丁說,只要在民國110年11月24日以前設籍鄉民及11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並設籍的新生兒,都符合領取資格,全鄉約3萬3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