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黃姓廚師不滿被分手,竟砍死女友母親。(圖/資料照)
去年3月,台南一名27歲的黃姓廚師不滿詹姓女友提分手,在清晨持刀潛入女友家中,被發現後竟砍死詹母,詹女及祖母也被毆傷,一審殺人罪部分判處15年有期徒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二審,法官審理後殺人罪部分仍判15年,傷害罪部分判8個月,合併執行15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詹女因為工作相識交往,但詹女提出分手,黃男多次挽回被拒絕,詹母也反對2人交往,去年3月16日,黃男曾傳「想結束就拿命來換」等恐嚇訊息,但詹女依舊避不見面,同月25日清晨,黃男帶著鋼刀潛入詹女住處,躲在3樓樓梯間,卻被詹母發現,黃男持刀追砍8刀,下樓經過詹女祖母房外時更出拳毆傷祖母頭部。
▲黃姓男子闖進女友家中,持鋼刀砍死女友母親。(圖/資料照)
詹母傷重倒在1樓浴室前,詹女見狀準備報案,但黃男卻持刀架在她頸部,並搶走手機怒吼:「都是你逼我的!」在詹女哀求下才同意叫救護車,詹女趁機向前夫求救才順利報警,但詹母送醫後仍不治身亡。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黃男犯殺人罪,判處15年有期徒刑,合併傷害、侵入住宅、恐嚇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5年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9個月。檢方認為量刑太輕上訴。
黃男被逮後坦承犯行,並自陳有精神疾病,案發時看到詹母腦中出現「要殺了她」的念頭,但又辯稱並無殺人犯意,當下是為了要逃跑,沒發現刀鞘已經滑落,推開詹母時才砍傷她,但經鑑定,黃男行為時意識清楚,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其行為能力喪失或顯著減低,且死者身中8刀,以黃男體型只要推死者2、3下就能逃跑,因此不採信他的說法。
▲台南高分院認黃男犯殺人罪,處15年徒刑。(圖/資料照)
二審認為,黃男具有殺人犯意,所為已造成詹女恐懼、剝奪詹母生命及家屬無法抹滅傷痛,犯罪情節及惡性不輕,所造成損害極為嚴重,雖表示願意賠償詹女及家屬,但詹女等人均無意和解,且黃男雖坦承部分犯行,仍否認具殺人犯意,難認有悔意,兼衡黃男患有精神疾病,健康狀況不佳及無前科、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處有期徒刑15年,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應執行15年6月,其他上訴部分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