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機場接駁車陳姓司機連續上班33日引發腦中風獲賠1289萬餘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畫面)
桃園機場接駁車陳姓司機,4年前因連續上班33天,單月加班超過100小時,導致他執勤時突然中風,最後昏迷成為植物人,家屬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公司應賠償陳男及子女共136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子女主張,2010年9月13日,父親任職於亞通巴士集團,擔任桃園國際機場接駁車駕駛,負責載運航空公司員工上下班,工作經常早出晚歸,還要配合公司加班,每日工經常超過14小時。
2018年9月13日,陳男執勤時突然中風,重度昏迷成為植物人,終生需要有人看護;台大醫院認為,陳男病發前1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發病前2到4個月加班亦超過80小時,引發腦幹出血性中風,屬於職業災害,勞保局亦同意支付職災給付。
陳男子女強調,亞通避而不談父親醫療費、看護費及工資補償等費用,雙方調解都在爭執是否為職災,因此提告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喪失勞動力損失及精神慰撫金共3285萬餘元,2名子女則是各50萬元。
亞通抗辯,台大醫院依照家屬提供的行車明細表,逕自認定長期工作過重,卻忽視陳男罹患高血壓、高血脂等慢性病,以及每天平均吸30支菸的嚴重菸癮,這些才是引發出血性腦中風的原因;亞通還說,按照公司製作的工時時數表,陳男並未符合長期工作過重標準,腦中風也不是因職業而發病,請求法院駁回訴訟。
法官認為,陳發病前4個月,每天凌晨4點到班,開車往返台北和桃園機場,雖然每趟都有間隔,也沒辦法充分休息,必須隨時照看車輛,清潔、加油或準備後續行車路線,待命時間應該列入工作時間。
不僅如此,陳男發病前曾連續上班33日、15日、8日及12日,加班時數超過100小時,工作負荷與發病關連性極強,而且亞通製作的工作時數表,不符合司機真實工作情況。
法官指出,台大醫院已斟酌陳男高血壓、糖尿病及高血脂等病史,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認為,陳男腦中風和超時工作有因果關係,屬於職業災害,報告沒有瑕疵,足以採信,亞通須負賠償責任,但陳男有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等病史,卻沒有定期追蹤治療,亦有疏於注意之過失,應負兩成責任,判亞通應賠償陳男1289萬餘元,子女則是各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