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郭男持鐵鏟找鄰居理論,鏟頭噴發打傷鄰居。(圖/翻攝自Pixabay)
雲林一名郭姓男子懷疑黃姓鄰居跟妻子有曖昧,2019年間下午持長柄鐵鏟理論,不料鐵鏟焊接處撞擊地面後斷裂,鏟頭噴飛打中蹲在地上的黃男頭部,導致黃男臉部5公分撕裂傷、顱骨骨折及顱內出血,治療後腦部功能受損、不良於行,一審判賠157萬6188元,郭男不服上訴,指控黃男是自導自演,台南高分院認為郭男犯行明確,審理後改判157萬2871元。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黃男是鄰居,但郭男懷疑妻子跟黃男曖昧3年,黃男更對郭男嗆聲,要他趕緊離婚,郭男心生不滿,2019年5月9日下午,持焊接過的長柄鐵鏟找到蹲在家門口處理水龍頭的黃男理論,但郭男越講越氣,不斷用鐵鏟敲擊地面,導致焊接處斷裂,鏟頭噴飛集中黃男頭部。
黃男臉部有5公分撕裂傷、顱骨骨折、腦部出血,送醫急救後撿回一命,但卻造成腦部功能受損及不良於行,除了認知及記憶有輕度障礙外,還需使用助行器,憤而提告並求償2百萬,郭男被依過失傷害判處5個月徒刑,需判賠157萬6188元。
郭男不服上訴,辯稱黃男傷勢都是自導自演,台南高分院透過黃男報案及就醫紀錄以及郭妻說詞,認為不足採信,審理相關醫療、看護費用,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改判郭男需賠償157萬2871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