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社會局針對爆發集體虐嬰的托育中心,僅輕罰限期改善,業者是自行歇業。(圖/翻攝Google Map)
5個月大女嬰小圓(化名)遭南屯某托育中心黃姓托育員施暴虐待,台中地院日前將黃女判刑。小圓父親認為,從1周的監視器畫面就可看到,嬰寶班簡姓主任跟黃姓、林姓托育員都有對班上其他小孩施暴凌虐!社會局握有30天影像卻只給檢警7天,只認定黃女1人所為,只公告姓名,輕罰托育中心6萬元,卻沒有其他積極作為,他懷疑根本是在袒護!
▲黃姓托育員長期虐待女嬰遭判刑,家長意外發現施虐者與受害者都不只1人。(圖/當事人授權提供)
小圓父親說,托育中心發生虐童事件,依規定事發單位必須提供社會局30天的監視器畫面,也會去釐清情節輕重,做適法處分。但是,社會局3月8日公告黃女違反兒少法,以及10日發函中,只認定2月9日當天,黃女「多次以推、拍、拉、捏腋下造成幼兒腋下兩側瘀挫傷」、「單獨留置哭鬧嬰兒在密閉空間」、「拍打手臂、推頭部、大力將該童放置地面及椅子」等舉動,對簡姓負責人輕罰6萬元而已。
他提到,該班9名幼兒中,1位是黃女自己的小孩,1位是簡姓主任的孫子。他們竟對外宣稱說「他們是不抱小孩的!」試問,幼兒哭鬧不是抱抱哄哄就好了,不抱放任他們哭鬧,對小孩施暴,再跟家長怪罪小孩難帶,這樣合理嗎?
▲黃姓托育員將女嬰帶到配膳室,用手捏胸成傷。(圖/當事人授權提供)
小圓父親說,簡姓負責人身兼台中市某教育協會理事長,是否因此社會局就袒護他們,不得而知。但希望社會局能公正公平公開處理這一件集體虐嬰事件,將應該提供的30天監視器影片全數給檢察官跟他們,才能釐清真相。
中市社會局表示,針對南屯某托嬰中心兒虐案,家屬發現小孩胸前瘀青報警,基於一般瘀傷復原期、社工實際訪查狀況及考量其他孩童個資,社會局要求托嬰中心提供合理天數的監視器畫面。經調查,托嬰中心和托育人員均違反兒少權法,依法處份托嬰中心6萬元並限期改善,托嬰中心自主停業到今年7月;處份托育人員6萬元並公布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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