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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慘酷刑!「五馬分屍」等於車裂?你一定是理解錯了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古代的刑罰可以說是殘酷至極,如凌遲是將犯人的肉一片一片刮下來,第3999刀才能結束犯人的性命。車裂也是兇殘無比的刑罰,是將犯人用五輛馬車拴住頭、腳、手,分別朝五個方向拉,拽裂身體致死。民間多叫它為「五馬分屍」,也有人說五馬分屍和車裂是兩種不同的刑罰。

 古代的刑罰可以說是殘酷至極,多數人會將「車裂」與「五馬分屍」混為一談。(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 古代的刑罰可以說是殘酷至極,多數人會將「車裂」與「五馬分屍」混為一談。(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在多數人的觀念中,「車裂」就是「五馬分屍」,例如史書說戰國時期秦孝公支持商鞅變法,使秦國強大起來。但是商鞅卻遭到了秦貴族的嫉恨,在孝公死後,舊貴族便誣告商鞅謀反,秦惠王信以為真,就將商鞅「車裂」處死了。後來也說他是被「五馬分屍」了,但在史學界,「五馬分屍」是不是「車裂」還存在爭議。

古代確實存在過「五馬分屍」的酷刑。專家認為,「車裂」是古代一種十分殘酷的死刑,其執行方法是將受刑人的身體,按頭和四肢,分綁於五車之上,然後以馬駕車,拽裂致死故俗稱「五馬分屍」。它專用以鎮壓謀反、叛亂等大逆不道之人,在政治矛盾特別尖銳的朝代更是廣泛使用。

《左傳·桓公十八年》曾提到「而輾高渠彌」,《左傳·宣公十一年》則稱「殺夏征舒,諸粟門」,說明早在周代即有此刑。後來列朝各代大多沿用,隋朝曾一度廢止,不久再行復施。唐代以後基本消除,只有《遼史·刑法志》尚載「淫亂不軌者,五車轅裂之」。

古代被施以此刑者也頗多,如戰國末起兵叛秦的宦官毒,秦末率眾起義,後又以軍降秦的起義軍將領宋留;東漢末被叛徒唐周告密的黃巾起義組織者之一馬元義;隋朝乘民變之機起兵反叛的禮部尚書楊玄感。

因此,五馬分屍之刑應確實存在。但有人卻發現了不少疑點,歷代刑法志和有關史籍無「五馬分屍」之詞,何以判定它為「車裂」的俗稱?關於「車裂」刑施行方法,僅《釋名·釋表制》中有「肢體分散也」之說,何以釋為用五輛馬車分裂人體?

譚世保先生撰《車裂考》一文更提出一種全新的觀點。認為古代沒有「五馬分屍」之刑,「車裂」並非「五馬分屍」,而是用刀斧來肢解敵人和罪犯的屍體。理由是古代史書上並無將車裂或輾刑釋為五馬分屍之例。據許慎《說文解字》稱,「車裂,車裂人也」。可知車裂、輾與斬、截、刺、殺等乃屬一種刑罰。

史書中還有犯人死後被梟首才被車裂之說,如《秦始皇本紀》曰「盡得(毒)寡等……二十人皆梟首,車裂以殉」。更足證車裂非五馬分屍,因為無頭之屍,安能再用五馬分之?而且「車裂」一詞不見於早期經、史、子、書,包括《商君書》,而出現於戰國以後,故可推斷它不過是較晚流行於某些地區的俗語方言,並非實有其刑。

其次,車裂與斬同義,而斬之車旁可能是字體演變過程中造成的訛誤,故可推斷車裂之車字也同屬誤傳,非馬車之意。由此可見,所謂車裂與五馬分屍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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