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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隔離「接觸者的接觸者」 人權團籲:政府應明確說明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因應Omicron疫情爆發,強制隔離範圍已擴大到「接觸者的接觸者」。(圖/中央社)

▲因應Omicron疫情爆發,強制隔離範圍已擴大到「接觸者的接觸者」。(圖/中央社)

包括機師、被匡列民眾等,近日不斷出現爭議,機師公會認為,強制要求隔離否則施以罰款等措施,已經違反人權,根本是「拘禁」,因此發動「提審運動」。有被匡列民眾則不滿,為何要匡列「接觸者的接觸者」,導致1家店有確診者,整家店都不能開。對此中華人權協會認為,主管機關應有明確規範或說明擴大隔離的理由,才能同時兼顧防疫及人權。

協會認為,民眾若需強制隔離,就不得與外人接觸,否則將受處罰,已經是對人身自由的剝奪。大法官曾作出解釋,認為為使受隔離期間能合理、不過長,仍應明確規範強制隔離「最長期限」,以及相關組織、程序等辦法供遵循,並建立受隔離者或親屬不服時,得及時請求法院救濟,或有給予合理補償的機制。

此外,按傳染病防治法及現行對於新冠肺炎(COVID-19)密切接觸者定義「自確診個案發病前3日起至隔離前,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於24小時內累計大於15分鐘面對面之接觸者,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醫療人員及同住者」。但目前狀況,主管機關並未逐一調查確認受隔離者是否符合該定義,逕行將「接觸者的接觸者」也一併匡列,納入隔離管制對象,恐有適用上的爭議。

協會認為,主管機關應提出科學證據說明為何要擴及「接觸者的接觸者」,尤其對於全程都有配戴口罩者,以及已進行PCR檢測結果並為陰性者,或是已經接種過2劑疫苗者。若真有必要進行隔離,是否是最小侵害手段?能否改採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等措施?或縮短隔離天數?都需主管機關逐一調查、視個案狀況而定,才能在防疫原則下兼顧人民基本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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