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少年騙賣虛擬幣賺5萬,害父母必須連帶賠償569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
父母哭哭了!16歲陳姓少年與3名同夥當詐騙集團車手,以購買虛擬貨幣「泰達幣」誘騙林男與林女交易,共得手569萬元,陳少工作3天拿到5萬元報酬。林姓男女提告損害賠償,台中地院認為,全案是陳少所為,其他3名少年未參與,判陳少與父母須連帶賠償569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姓少年與林姓、劉姓、洪姓少年參加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集團向林姓女子與林姓男子佯稱,有虛擬貨幣泰達幣可販售,利潤高,約定以569萬元交易18萬9千顆泰達幣。2019年9月23日晚間,雙方約定在新北市某超商門前交易,陳少接受詐團成員「誌偉」指示,與洪少搭高鐵北上。
陳少到站後獨自前往約定地點,上林男的車收現金,取得林男的105萬元及林女的464萬元。陳少交給林男區塊鏈的序號,雖然未完成交易驗證,但林男認為前2次交易都正常,誤信這次交易也會如常完成。陳少再與洪少會合,搭高鐵回到台中烏日站,依誌偉指示拿走5萬元現金,其他就放在高鐵站4號出口旁一輛未上鎖的黑色小客車內。
林姓男女因遲遲無法完成交易驗證拿到泰達幣,加上連絡對方都連絡不上,這才知道遭詐騙,立刻報警。2人也對詐團擔任車手的4名少年與少年父母,提起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訴訟。
陳少在警詢時就供稱,車上的人是他交易對象,他當時在車上收款點錢,對方確認有收到虛擬貨幣後才拿出現金,他拿到錢確認金額無誤後離開。他共工作3天,拿到5萬元酬勞,錢是誌偉要他直接從569萬元裡抽出來,剩下丟到車裡就好。
台中高分院認為,林男與林女請求陳姓少年及陳的父母連帶賠償,為有理由,判決陳少及父母須連帶賠償569萬元;3名少年因無證據證明涉及本案,求償無理由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