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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求職廣告招賣淫女與人「連結」 雞頭竟找到女警判刑4月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陳姓雞頭刊登廣告招攬賣淫女,沒想到卻招到女警。(資料照/翻攝畫面)

▲陳姓雞頭刊登廣告招攬賣淫女,沒想到卻招到女警。(資料照/翻攝畫面)

新北市一名陳姓雞頭與一名綽號「小胖」的男子,去年2月間在報紙上刊登徵女兼職的廣告,並標榜「高薪日領」,吸引求職者上門應徵,三重警方發現後,由女警喬裝成求職者與陳男接洽,見陳男說明工作內容是與男客進行全套性交易,並說明「定點」、「外送」兩種性交易的分紅方式後,女警隨即表明身分與埋伏在現場的警員一併將陳男逮捕帶回偵訊,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妨害風化罪嫌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與綽號「小胖」的男子,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引誘以營利,去年2月23日,先由「小胖」在報紙上刊登「徵女兼職、高薪日領」廣告,並由陳男負責向應徵者介紹性交易工作內容,企圖引誘不特定女子從事性交易牟利。

三重分局一名女警喬裝成求職者與陳男接洽,相約去年3月10日下午在一間咖啡廳進行面試,陳男現身後,立刻表明工作內容是與男客進行全套性行為,更解釋有分為「定點」、「外送」兩種性交易方式,「外送」收取男客報酬後與公司五五分帳,再自行扣除馬伕費用,「定點」則需自行到約定地點等候男客,若男客支付新臺幣3千元報酬,可抽取2千元,其餘歸公司所有。

女警蒐證完成後,立刻向陳男表明身分,與其他埋伏在現場的警員一同逮捕陳男,將他帶回偵訊,並查扣他所持有的手機。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陳男已多次因妨害風化案件遭法院判處罪刑且刑罰執行完畢,竟仍不思以正當方法營生,再次藉引誘女子與他人性交以牟利,所為有害社會善良風俗,應予非難,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共同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引誘以營利」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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