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中和分局外觀。(資料照/翻攝畫面)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一名陳姓偵查佐,去年間接到王姓女線民通報,有人持有槍械,並提供側錄影像佐證,但由於王女因案遭通緝,不願到警局作筆錄,陳員為了成功稱請搜索票,竟找來先前偵辦案件認識的另名王姓女子,企圖以假亂真,後因新北市警局督察自清時發現將他移送偵辦;新北地檢署考量陳員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因此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須立悔過書並支付國庫8萬元。
據悉,王姓女子去年2、3月間,向任職於中和警分局偵查隊的陳姓偵查佐通風報信指出,有一名男子持有槍械、毒品,更將側錄的影像檔案傳給陳員,陳員掌握情資後,要求王女到案製作筆錄,以利後續聲請搜索票等偵辦作為,但王女卻以他案遭到通緝為由,拒絕到案製作筆錄。
陳員擔憂請票不過,竟找來先前偵辦其他案件認識的另名王姓女子到案製作筆錄,企圖以假亂真,將偽造筆錄作為附件,向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事後經新北市警局自清發現後移送偵辦。
新北地檢署考量陳男涉犯行使登載不實公文罪,但考量他自白犯罪,事後深表悔悟,犯後態度良好,因一時失慮便移行事犯案,相信他經此偵查程序後,應有所警惕,因此予以1年緩起訴處分,須立悔過書並支付國庫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