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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案查無不法 學者專家發聯合聲明反駁

行政院日前公布亞泥案真相調查並召開記者會,說明「查無不法、行政作業有瑕疵」。多名亞泥案真相調查委員會中的成員今(15)日發布聯合聲明,無法認同行政院「查無不法」的結論。

多名真相調查委員會的成員無法認同「查無不法」的結論。圖為亞泥在花蓮新城的礦區。(圖/中央社)

▲多名真相調查委員會的成員無法認同「查無不法」的結論。圖為亞泥在花蓮新城的礦區。(圖/中央社)

行政院在日前核定、公布「亞泥新城山礦場租用原住民族土地真調報告」,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於記者會中表示,調查報告做出「資料顯示,尚無發現不法」、「行政作業有瑕疵,忽略傳統慣習」兩點結論。

包含亞泥新城山礦場租用原住民族土地真相調查委員會專家學者代表陳竹上、林淑雅;真相調查委員會玻士岸部落代表田明正、陳孝文、白誠實、鄭文泉、邱寶琳;真相調查報告撰寫團隊主持人陳毅峰、張鑫隆今日發布聯合聲明,無法認同行政院所謂「亞泥案查無不法」的結論。

聯合聲明中提出2點反駁。首先,在報告資料已顯示多項爭議文書;第二,報告「第七章建議」未經全體委員審閱,更不宜納入「查無不法」的結論。

呈現歷史不正義報告,理應為政府、亞泥、原住民三方還原歷史事件而協商轉型正義的基礎,但行政院卻做出與調查報告具體內容矛盾「尚無發現不法」的結論,偏頗特定立場,傷害落實轉型正義契機。

聲明中進一步舉例,如報告第187頁表示,遠東集團早期與黨國關係密切,並聘用曾任政府高官熟悉政府運作的顧問,利用其豐富人脈與對土地法規嫻熟的認識,協助集團下的亞洲水泥遠赴當時地處偏僻卻蘊含有豐富礦產的花蓮,設廠開挖水泥礦石。

以當時的政治命令高於法律規範的方式,未「合意拋棄土地」卻取得限期提供拋棄書的協調會議紀錄結論、以及未說明而取得蓋印章的同意書、拋棄書等租用原住民族土地的必要文件,疏忽文化脈絡的差異及原住民對殖民者語言的掌握能力相對不足,而未有足夠坦誠、充分細膩地與居民溝通以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進行開採。

第二,行政院上述「查無不法結論」,引用自調查報告的「第七章建議」中所述「亞泥申請承租原住民保留地之過程,尚無發現證據顯示有不法情事」的片面論點。

然而聲明指出,實際上,基於種種原因,「第七章建議」公布前並未讓全體13名真相調查委員有審閱、同意、提出不同意見的機會,卻將「查無不法」此等與前六章矛盾的結論,偷渡在「建議」之中,行政院並透過記者會予以簡化、強化,導致媒體順勢大幅報導,極少關注報告整體論述,造成失焦、失真,令人遺憾。

聲明最後提到,能夠理解第七章四大建議屬於政府、亞泥、原住民三方協商轉型正義方案的過程,也將提供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參考。故期盼國家提供社會大眾解讀原住民族土地歷史不正義事件的調查報告訊息時,立場應更為客觀審慎。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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