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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噴槍致死案」父提再審 他首開庭辯:女兒非親生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法官認為,女童的死亡,並非鄺男一時不察,改判10年定讞。(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女童的死亡,並非鄺男一時不察,改判10年定讞。(圖/資料畫面)

高雄鄧姓女童噴槍致死案,鄺姓父親被依《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重判10年徒刑定讞,鄺男不服提起再審,高雄高分院今(17日)首度開庭時,鄺男主張,女兒非他親生,原審誤認女兒是他親生進而影響判決,鄺男更當庭拿出類似款式的噴槍,直指女兒手掌可以按握噴槍,要求法官還他清白,檢方則主張,原審均有審酌相關事證,無論女兒是否親生,均不影響判決。

回顧事發經過,2019年1月20日,鄺姓父女到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三路一間加油站洗車,鄧姓女童卻遭空氣噴槍灌氣身亡,一審橋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嫌,判鄺男1年10月徒刑,二審高雄高分院則根據台大鑑定報告,逆轉改判鄺男故意持噴槍朝鄧童嘴裡噴氣,因此改依《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重判10年,全案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在去年12月3日駁回上訴確定。

鄺男不服判決,向高雄高分院提起再審,今天(17日)下午4時30分,首度開庭調查時,鄺男主張,鄧姓女童並非他的親骨肉,更實際拿出一把相似的噴嗆槍指出,台大鑑定報告中,女兒的手指長5.3公分無法按壓噴嗆,但根據經驗法則,按壓噴槍是掌心握持,再以手指按壓,此外,鑑定報告也未找同年齡的小孩實際操作噴槍,請准予再審以釐清真相還他清白。

檢方則反駁主張,原審均有審酌相關事證,無論框男女兒是否為他親生,均不影響判決結果。

鄺男出庭時主張,女兒有辦法按握噴槍。(圖/翻攝畫面)

▲鄺男出庭時主張,女兒有辦法按握噴槍。(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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