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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LEAGUE+球星遭拍不雅片 主嫌遭判2年10月

職籃球員譚傑龍等多名球星109年間發生不雅片外流事件。檢警調查,余姓男子架設網站販賣不法色情影片,桃園地院今(18)日依法判他有期徒刑2年10月,沒收犯罪所得約新台幣650萬餘元。

檢警調查,余姓主嫌架設網站販賣不法色情影片,桃園地院依法判有期徒刑2年10月。(圖/中央社)

▲檢警調查,余姓主嫌架設網站販賣不法色情影片,桃園地院依法判有期徒刑2年10月。(圖/中央社)

台灣職籃聯盟P. LEAGUE+於民國109年間在彰化縣開打前,傳出包括譚傑龍等年輕球員遭設計,嫌犯透過LINE等通訊軟體,假扮女生與被害人聊天、相約視訊,並側錄影片,上傳色情網站;另有嫌犯事後持側錄影片恐嚇被害人。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35歲余姓男子在108年、109年間經營specsaddicted及tumblrland色情網站,自不詳管道取得多名成年及未成年男子被竊錄的猥褻影像。

判決書指出,余姓主嫌與王姓同夥(另案審理)在民國109年間,由余男負責經營網站,王男則將不雅影片、照片放上網,並提供雲端硬碟路徑,以陳列影片截圖、精華片段等方式作陳列販賣,影片數量超過2500部。

判決書指出,這些陳列影像,含有被害人正面露臉、裸露生殖器等,甚至顯示被害人生活照片、姓名、學校、職業、社會活動等;余男與王男則按實際銷售金額以6比4比例拆帳分酬。

判決書指出,余姓主嫌在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王男則稱竊錄影像是在論壇與不詳網友交換而來,相關被害人也證稱這些錄影像是未經同意之下遭竊錄。

桃園地院認為,余男在103年間就曾因販賣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的內容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本案雖不構成累犯,但行為猶再度犯之,且販賣數量甚鉅、受害者眾多,造成被害人承受莫大心理壓力、痛苦,惡性不輕,應予嚴懲。

桃園地院考量,余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且部分履行完畢,其餘人因為賠償金額差距過大未達成共識;今日依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余男有期徒刑2年10月,犯罪所得新加坡幣31萬3968.38元(約新台幣650萬餘元),宣告沒收。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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