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律師呂秋遠
▲先生外遇,太太與第三者,到律師事務所協商和解。(圖/Pixabay)
下午的諮詢很有趣。不,與其說是諮詢,不如說是協商,兩女一男的協商。
先生外遇,太太與第三者,來事務所協商和解。太太只希望第三者能夠對她道歉,並且保證以後不要再接觸她老公。我擬了一份契約,其中一條內容是這樣的:
「甲方(第三者)保證日後絕不再與某某有任何一切聯繫,包括但不限於簡訊、電話、電子郵件、見面等。如某某主動與甲方聯繫,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太太),如甲方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通知乙方,被乙方發現,需賠償乙方100萬元。」
當我跟雙方解釋條文時,先生突然發難:「不用規範這個,這是多餘的。她長得這麼醜、沒身材、沒長相、個性差,所有女人的缺點她都有。如果她拿下口罩,我都覺得噁心死了,怎麼可能跟她再聯繫!」
「你最沒資格說話!兩個女人都為了你傷心,你怎麼有資格批評嫌棄她?脫褲子的是你、穿褲子的也是你,可以這麼無恥嗎?」我罕見的在會議室裡動怒,也不管和解會不會成立。
男人大概很詫異,想說我怎麼可能動怒斥責他。第三者則是繼續低著頭,雙手一直緊緊交錯,只能說對不起。
太太微微一笑說,「你才是多餘的。上個月你同意財產過到我這裡,代書前兩天已經通知我過戶完畢。聽到你這麼說那個你曾經愛過的人,我終於下定決心,是時候我該放生你了。」
「我都已經把財產過給你,跟你道歉了。你怎麼可以這麼對我?老婆,我是真心愛你的。你看,我什麼都跟你坦承、什麼都給你了,你還要我怎麼樣?」男人只覺得莫名其妙,進來以前都好好的,怎麼因為他多嘴,變成了這樣。
「因為,你誰都不愛,你只愛你自己。」我說。「愛,愛你去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