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噴槍灌嘴女童離奇喪命,檢察官及法官勘驗第一時間影片。(圖/翻攝畫面)
高雄一名3歲的鄧姓女童,因為被鄺姓男子帶到加油站洗車,最後竟遭噴槍灌破肺部致死,鄺男被依傷害致死罪重判10年定讞;事後,鄧母對鄺男提出民事損害,向鄺男求償767萬餘元,橋頭地院一審判鄺男應賠80萬元,仍可上訴。
2019年1月,高雄一名鄧姓女童被父親鄺男帶出門遊玩,但最後卻遭到加油站洗車的空氣噴槍奪命,緊急送往醫院仍不治。女童生母指控鄺男意圖殺人,一審輕判後四處替女兒奔走討公道、求真相。案件進入二審逆轉,高雄高分院認為,種種跡象指向噴槍並非女童自行放進口腔,重判鄺男10年。
▲鄧姓女童母親對鄺男求償767萬餘元。(圖/翻攝畫面)
高雄高分院認為,按壓高壓氣體壓力值7.7公斤,噴槍最窄也有5.5公分,當時女童年僅3歲,手指最長5.3公分,根本無法單手持握噴槍,再將噴槍放進口腔內按壓。依據鑑定報告指出,不論成年人或兒童,受到刺激時喉頭肌肉緊縮,出現嘔吐的防禦動作,即使女童自己按壓,並未出現防衛性、反射作用不合乎常理,根本無法按壓到這個壓力值。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鄺男應賠償鄧女80萬元。(圖/翻攝畫面)
鄺男被重判10年確定,鄧姓女童的母親相當感謝這一路陪在她身邊奮鬥的人,但事後也對前男友鄺男提民事損害求償,主張請求鄧童將來應盡扶養之費用367萬元,以及精神撫慰金400萬元,合計767萬5223元。
對此,橋頭地院審酌後,考量雙方的身份資力及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認為應以100萬元為恰當,扣除鄧母已請領的犯罪被害人補償20萬元,得請求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