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吳姓計程車司機與斷片女大生發生兩次性行為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北市1名吳姓計程車司機,3年前凌晨載送1名外籍女大生小晴(化名)返家,並與對方發生2次性行為,當天上午他還專程去接對方上課,小晴卻自稱喝醉失憶,反告吳男性侵;吳男辯稱,小晴不但主動求歡,還表示想要交往,甚至告知他本名、家中成員等私事;台北地院認為,當時小晴看不出醉態,無從證明吳男趁人之危,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9年9月23日凌晨3時許,外籍女大生小晴與同學在夜店狂歡後,搭乘吳男計程車回家,過程中她曾一度醒來,瞥見打赤膊的吳男在房內翻找東西,她翻身繼續熟睡。
當天上午10時許,小晴被室友叫醒,並告知她吳男在樓下等候,欲送她去學校上課,她起身後發現自己全裸,遂穿好衣服才下樓,先向吳男表示:「我太累了!要蹺課!」,再將自己手機號碼告訴吳男,她又繼續睡到下午,醒來後發現房間滿地筷子,並回想吳男到底是誰?為何叫她寶貝?她與同學拼湊還原過程,始知自己遭人性侵,憤而前往報案並提告。
吳男應訊時辯稱,小晴一上車沒多久,就從副駕駛座向他靠近,先聲稱想當他女友,再撒嬌說想車震,他立刻停車與對方擁吻,但車內空間太過擁擠,小晴決定帶他回家,租屋處一共4道門,全是小晴自己開啟。
吳男表示,兩人發生第1次性行為後,小晴立刻要求第二回合,他連忙喊出暫停,兩人休息聊天時,小晴主動告知本名、就讀大學、家中成員等資訊,並要求他天天接送自己去學校。
吳男指出,當時小晴十分清醒,兩人發生第2次性行為後,小晴發現手機不見,他在房間幫忙翻找,又回到計程車尋找,由於小晴全身赤裸,遂決定將房門反鎖,但他在車內沒找到手機,又因拿錯鑰匙進不了門,他便連丟3雙筷子,連整串鑰匙都丟進房間,依舊叫不醒小晴,他只好先行離開。
當天上午8時許,他到小晴住家樓下,欲接對方到學校上課,卻苦等不到小晴,後來同學上樓幫忙叫人,雙方才在門口碰面,他詢問:「寶貝,不是要去上課?」,小晴則回:「太累了!不去上課!」,反而邀請他上樓,他以室友在家為由婉拒,雙方才會交換手機號碼,小晴還說買新手機再聯絡,事後他與對方互傳訊息時,均稱呼小晴為「老婆」。
檢方認為,吳男證詞不足採信,加上小晴下體驗出吳男DNA,遂依乘機性交罪嫌起訴他;但法官認為,小晴警局筆錄內容與吳男供詞相符,連女方身上疤痕,吳男都知道是車禍造成,小晴也承認如果自己沒說過,對方不可能知道原因,但她完全不記得過程,還反問:「為何要丟筷子?」。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小晴上樓時並不需要他人攙扶,小晴亦表示朋友都沒發現過她喝醉,更何況兩人萍水相逢,不排除吳男誤以為對方清醒,而且主動向他求歡,難以證明吳男有趁人之危的犯意,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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