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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術師被控下藥性侵!藥只有「注射」沒口服 法官判無罪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法官以麻醉藥劑僅有注射劑無口服劑,認為曹男無法趁機對女子注射下藥性侵,判決曹男無罪。(圖/翻攝自Pixabay)

▲法官以麻醉藥劑僅有注射劑無口服劑,認為曹男無法趁機對女子注射下藥性侵,判決曹男無罪。(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曹姓魔術師被控和女性友人在酒吧內小酌後,趁機下藥,讓女性友人斷片,帶到旅館性侵得逞,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不過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女性友人體內雖有麻醉藥劑,但該藥沒有口服藥劑,判決曹男無罪,可上訴。

根據起訴,曹男於2018年和被害女子認識,偶有聯繫。2020年2月間,曹男邀約女子到自己投資的酒吧聚會,女子到場,一陣喝酒玩樂後,曹男帶女子搭上計程車,在鄰近一家旅館投宿。約2小時後,女子醒來,發現自己竟然獨自一人在旅館床上,還全身赤裸,趕緊傳訊息質問曹男,曹男回答「就妳想的那樣」,氣得女子驗傷、報案。

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自坐上計程車到旅館,大致上都還能自行行走,僅偶爾需要攙扶,與酒醉遭撿屍狀況不同,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但女子的驗尿報告出爐,顯示體內竟含有麻醉藥物成分,全案急轉直下。檢方再次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女子曾有恍惚狀況,且也未有使用安眠藥物的紀錄。

反倒是曹男,案發前1個月,曾就醫拿安眠藥處方簽,自己的魔術表演也以近身表演為主,檢方因此不排除為曹男趁機對女子下藥,再帶到旅館性侵得逞,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將曹男起訴。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女子體內驗出來的麻醉藥僅有注射劑,沒有口服藥,曹男不可能對女子注射。加上女子因有微整形,打玻尿酸,也會注射麻醉藥,顯然並未被曹男下藥。勘驗監視器,女子還能辦理入住,在旅館房內也能正常和朋友傳訊息,因此認為罪證不足,判決曹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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