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林男強調和A女是手牽手一起進入旅館,沒有撿屍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林姓男子被控對酒店妹撿屍性侵,但林男反駁,晨跑結束後認識酒店妹,2人一起手牽著手到旅館開房間,沒有撿屍更沒有性侵。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後,採信林男的說法,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在酒店上班的A女控訴,案發當晚她離開客人住處後,先到附近便利商店休息、醒酒,卻被林男趁機帶到旅館性侵,清醒後趕緊到醫院驗傷。但林男否認撿屍性侵,強調當天他晨跑結束到便利商店休息,看到原本趴在桌上的A女,離開便利店時摔了一跤,好心攙扶,因此聊起天來,之後一同前往附近旅館發生性關係。
檢方比對旅館及旅館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確實如林男供述,和A女手牽著手走進旅館,A女看來也無酒醉狀況,與A女的指述不符,且A女驗傷後,醫師並未發現任何性侵傷勢,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林男不起訴處分。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