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彥婷/新北報導
去年10月,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為了趕搭捷運,在大坪林站裡頭快步奔跑,衝撞上一名謝姓女子,造成這名女子倒地受傷,不過黃姓男子看到有人被撞倒,還繼續往前衝,現在被依不確定故意傷害罪起訴。
▲黃姓男子為了趕搭捷運快步奔跑,衝撞上一名謝姓女子。
捷運川堂內,長髮女子緩緩走向月台,身後黃姓男子揹著斜背包現身,但走著走著,下一秒他抱起包包突然往前暴衝,巨大的腳步聲嚇得前方女子急忙回頭,但都來不及閃躲,2人直接相撞,巨大撞擊力道讓女子整個人往前摔飛了出去,而這名黃姓男子見到有人被撞倒,踉蹌了幾步繼續向前衝,最後被警方函送法辦。
▲黃姓男子見到有人被撞倒還繼續向前衝,最後被警方偵送法辦。
新店分局江陵所副所長李顯誠:「遭一名男子衝撞受傷,經調閱監視器,行現查獲黃姓犯嫌,犯嫌聲稱因趕時間不小心撞到被害人,全案依傷害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謝姓女子因撞擊力道大而倒地,造成頸部、腳部扭傷。
事情發生在 2021年10月初,當時這名黃姓男子在捷運大坪林站準備要搭乘環狀線,他在通道口奔跑時連閃避的動作都沒有,大力撞上走在前方的謝姓女子,導致謝姓女子頸部、腳部扭傷。但他到案後供稱,自己是為了趕搭捷運才會不小心撞傷人,雖然願意向對方道歉,但卻對警方說,如果要賠錢就太誇張了,還說不然起訴我好了!
事後經過檢察官勘驗,發現當時站內人潮並不多,而且黃姓男子連閃避的動作都沒有,現在被依不確定故意傷害罪依法起訴,捷運站撞傷人還想一走了之,現在還是要負起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