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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流行「典妻婚」,出租妻子讓窮人傳宗接代。(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古代生活不像現在寬裕,即使想討個老婆也沒那麼容易,畢竟要生活一輩子,大大小小開銷也不是一筆小數字。在清朝就一個陋習,窮困家庭想要傳宗接代,又沒錢娶老婆,就會向已經娶妻的人「租用」老婆,雙方例下租約,明定要租期,以「臨時妻子」的婚姻形式,替自己生下子嗣延續香火。
這種婚姻模式被稱作「典妻婚」,從漢朝就曾經有過記錄,當時很多百姓難以度日,為了生活就把妻子賣給他人,一直到明清廣為流行;太平天國之後,清朝的經濟遭受到很大衝擊,人們生活也變得困苦,更為盛行。
在那個時空背景下,有些人雖人娶了老婆,但生活依然清苦,為了家庭生計,於是就把妻子「租」給更窮、娶不起老婆,但又得要傳宗接代的貧民,雙方簽署合約,明定典妻的時間、租價等條文。一般期限為3至5年,租價以婦女的年齡大小、典租時間的長短而定,在此期間不可以回家,等到期限到了再返回原先家庭,但「典妻」就被迫與自己的親生孩子就此分離。
典妻的婚禮多半是在夜間舉行,也會擺宴席請客,洞房禮俗也跟正常婚禮一樣,但並不張燈結綵。而妻子在出典後一律住在典主家,並且禁止和原本丈夫發生關係,這是確保典妻所生下的孩子是典主的親骨肉。
▲「典妻婚」雙方會立約,約定租價和期限。(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中國帝制時代女性地位低下,這樣的租用關係,完全罔顧女性尊嚴,實際上是有被清政府明令禁止。《大清律例·戶律·婚姻》規定:「凡將妻妾受財,典雇與人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與同罪,並離異,女給親,妻妾歸宗,財禮入官。不知者,不坐,追還財禮,仍離異。」也就是說,在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兩邊的男子都打八十大板,典雇契約無效,涉及的錢財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