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事發公園支撐樹木鋼筋已換掉,改用木頭。(圖/翻攝畫面)
黃姓少年6年前在西屯區福瑞公園跌倒,遭支撐樹木鋼筋弄破右眼球,視力退化僅剩0.06近乎全盲。家長不滿台中市府只願賠20萬元,怒告國賠,台中地院判賠316萬餘元。家長表示願接受判決結果,也希望市府別再上訴,但市府以「事實仍須釐清」為由,已經上訴。
判決書指出,105年3月26日下午,當時就讀國中一年級的黃姓少年,跟2名同學去西屯區福瑞公園玩。黃少在嬉戲中,不慎遭支撐櫻花樹的鋼筋條撞破眼鏡鏡片,玻璃碎片插入眼球,雖進行3次手術治療,右眼視力卻退化到0.06。
黃少家長認為,公園用裸露鋼筋條作櫻花木支撐架,沒有保護警示設備,又與兒童遊戲區相近,決定要求國賠。然而,經與台中市建設局協調,市府竟只願賠20萬元,怒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黃少父母請求醫療費、勞動力減損289萬餘元及黃少500萬元精神慰助金,父母也分別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求償889萬餘元。
▲黃姓少年右眼破損,視力只剩0.06。(圖/翻攝畫面)
台中市建設局當庭表示,依行政院及台中市公園植栽相關規定,鐵製品可作為公園樹木支架材料。本件事故發生主因是黃少等人,在非屬遊戲區的植栽區追逐、嬉戲,導致跌倒受傷,兩者有因果關係,與公園設施設置、管理無關。
法官審理後認為,公園樹木、草坪均屬遊樂區範圍,行政院施工規範明定,樹木支架應使用桂竹柱、麻繩或塑膠繩等材質,現場鋼條也沒有包覆圓管、塑膠膜,也沒有做任何警示。認定台中市建設局確實對公園設置、管理有缺失,判決應賠黃少266萬餘元,其父母各2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黃少父親受訪時說,他們為了計算勞動力減損,光一審就花近6年時間,花錢找醫院鑑定。小孩每5年要換一次人工水晶體,還有眼壓過高或青光眼後遺症,醫生也建議要換眼角膜,判賠金額真的是不夠。
但他們認為,開庭耗時,在庭上被對方律師詰問都是折磨,願接受判決結果,讓孩子好好求學、生活。請媽媽市長盧秀燕不要再上訴,讓訴訟到此告一段落。
▲台中市政府。(圖/記者李忠憲攝影)
中市建設局表示,福瑞公園國賠案經一審判決,判建設局全責負擔,並須支付300多萬。因事發地點位於草地上,非屬兒童遊戲區,且由第三人推擠造成受傷,發生此事件,造成黃同學身上缺憾,建設局深感遺憾不捨,考量法律前釐清責任實屬必須,因此提二審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