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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得知曾秉正賣女兒籌錢,認為他裝窮,下令處以腐刑。(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明太祖朱元璋是布衣出身,登基後極力整頓吏治,發明許多酷刑對付貪官,但明朝俸祿極低,還是有不少官員為了養家活口貪污,當時的通政使曾秉正就是當時難得的清官,卻因違抗旨遭貶,為了籌措返鄉的路費,竟將4歲的女兒賣掉,朱元璋得知此事後大怒,竟下令將曾秉正處以腐刑。
明朝洪武初年,曾秉正被舉薦為海州學正,由於上書建言,獲得朱元璋的賞識重用,召為思文監丞。9年後升為刑部主事,隔年出任陝西參政,最後被任命為正三品的通政司通政使,曾秉正時常直言不諱評論朝政弊端,但卻因為違背朱元璋旨意被罷官,要他回南昌老家反省。
但曾秉正在當時是難得的清官,堅持不收賄,因此相當貧困,沒錢返鄉,但也不能抗旨,無奈之下只能將4歲女兒賣給人販子籌路費。朱元璋聽聞此事後大怒,認為曾秉正是在做戲裝窮,直接下令將曾秉正抓回京城,處以腐刑閹割,之後歷史上就再也沒有跟曾秉正有關的記載。
堂堂正三品官卻窮到要賣女兒籌錢,此事一出後在民間流傳,其實明朝正三品官的俸祿是35石,當時1石米約7錢,大約估算約新台幣4千多元,但實際發放時可能會用寶鈔、調味料等物品替換,而寶鈔嚴重貶值,所以實際領到的俸祿根本不到35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