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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孝順發大財!變身多屋族 先將「單身長輩」全視為父母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單身長輩倘若未立下遺囑,未來的遺產極有可能被收歸國有。(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單身長輩倘若未立下遺囑,未來的遺產極有可能被收歸國有。(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現代人觀念轉變,古時的生子傳家觀念也逐漸淡薄,但,單身男女的未來遺產,會落到誰的手上呢?近期就發生一個案例,一個姪子,看著單身叔叔身亡後,只能眼睜睜看著不動產收歸國有。對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這種情況,只有「立遺囑」、「生前贈與」兩種方式可以處理。

依照民法1138條規定,【繼承的順序,第一順位為直系卑親屬,第二順位是父母,第三順位是兄弟姐妹,第四順位是祖父母。】

鄭文在指出,因為叔叔未婚,沒有後代,所以第一順位繼承人從缺,第二順位父母親,因為年紀較長已經往生,更遑論第四順位的祖父母,通常更是早已仙逝,故繼承權常常發生在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的身上。

他表示,由於叔叔是家族中的老么,第一~第四順位的繼承人,早已全部往生,姪子雖然會以為自己與叔叔很親,但法規上就是沒有繼承權,只能眼睜睜看著叔叔手上的祖產以及打拚一輩子所賺的不動產,最終歸屬國庫。

鄭文在建議,想要解決這樣的繼承困擾,「生前贈與」及「遺贈」是可行的方法。

「生前贈與」是所有權人在世時,先將財產贈與侄子,可能必須要繳納贈與稅,或是利用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逐年贈與,達到節稅的效果。

「遺贈」是指當事人仍然在世時,先預立「遺囑」,當往生時,按照遺囑內容遺贈給受遺贈人,將遺產順利移轉到受遺贈人的名下,但有一點要注意,「遺贈」等同繼承,受「遺贈」者須繳納遺產稅。

鄭文在說,這兩種方式,都必須是人活著時才有辦法做,人有旦夕禍福,月有陰晴圓缺,當意外發現時,往往讓人措手不及,如果自己就是單身的長輩,不妨先選擇好想做的方式,若家族中有單身的長輩,不妨對她好一點,以勸說方式提醒,才不會最終讓生前財產歸於國庫,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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