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學生女神」馨亞挨告侵占,今天下午前往警局說明。(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曾受封「學生女神」的馨亞,去年11月中旬,她認為經紀公司不提供工作,決定單方面結束合約,除改回本名謝儀諪外,還成為桃園雲豹隊啦啦隊員,原經紀公司認為,雙方合約尚未結束,而且馨亞拿走3套打歌服未還,總價為37500元,遂決定提出侵占告訴。
馨亞受訪時表示,她就讀莊敬高職時,從百人中脫穎而出,與經紀公司簽下10年合約,但是前6年收入極少,她印象中只收到1筆6千元的費用,平均年收入只有1千元,讓她感到相當無奈,去年11月19日,她決定寄出存證信函,與原經紀公司解除合約,但信件被對方退回,傳訊息也遭已讀不回。
馨亞接著表示,她改回本名「謝儀諪」後重新出發,並與桃園雲豹隊簽下工作約,進而成為啦啦隊成員,卻被原經紀公司提告侵占,全因當初經紀人提供3套打歌服及鞋子,但她認為治裝費是從演出酬勞中扣除,而且她跟經紀人提出對帳的想法,卻一直得不到正面回應,她才會決定中止合約。
對此,經紀人則表示,馨亞的合約遠比其他經紀公司寬鬆,僅限制她不得私接演藝工作,她可以打工或成為上班族,公司花費數百萬元栽培她,還請來《東方神起》製作人幫她操刀單曲,甚至多次預支薪水給她,目前仍是慘賠狀態,她卻片面中止合約,轉而與桃園雲豹隊簽約,公司當然不會同意。
經紀人還說,馨亞聲稱曾寄送存證信函,但公司根本沒有收到,馨亞還說曾將內容私訊給他,他也明確回覆「這樣是無效的,而且已經違約」,他之所以會提告侵占,全因打歌服都是請專業設計師手工製作,公司都會予以保留,馨亞卻將其據為己有,公司才會訴諸法律,倘若馨亞仍執意私接工作,公司也會正式提告求償。
▲「學生女神」馨亞認為治裝費已從演出酬勞扣除。(圖/記者楊忠翰攝影)
▲經紀人表示公司投資數百萬元在馨亞身上。(圖/記者楊忠翰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