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蔣季容報導
▲女高中生被性侵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一名36歲黃姓男子16日清晨5點45分,騎車見到一名女高中生在前鎮區人行道行走,竟對對方起了色心並性侵得逞。高雄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聲押,法官認定黃男有逃亡、滅證之虞,裁准羈押。
黃男清晨騎車,見到身穿高中制服的女高中生獨自走在人行道上,竟當場抱住對方,並且性侵得逞。1至2分鐘後有路人經過,黃男才停手,還問女高中生要不要和他在一起,之後便騎上機車逃逸。
女高中生立刻回家向家人哭訴,爸爸帶著女兒到警局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黃男用安全帽擋住車牌,還戴著工業用棉手套犯案,試圖掩蓋證據,犯案後逃離現場時也立刻換裝。
不過警方最後仍循線逮捕黃男,黃男表示不知道當時為何會這麼做,但事後感到很後悔。警方依強制性交罪移送,高雄地檢署認為黃男有再犯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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