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南投報導
▲夜市大亨江欽良。(圖/記者吳崑榆攝影)
「夜市大亨」江欽良創立號稱全台最大的草屯夜市,公司所屬的張姓攤商管理員竟利用職務之便,3年來共侵吞854萬多元款項,並全部花光。南投地院審結,由於張男完全沒賠償公司損失,依業務侵占罪判他1年4月。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93年起在夜市大亨、藝人小潘潘丈夫江欽良名下的寶島曼波文化商城公司,也就是草屯「草鞋墩人文觀光夜市」擔任攤商管理員。他負責規劃夜市攤位與停車位,並向攤商及車位承租戶收取清潔費、電費、租金,並在隔周一將收取款項繳回公司。
▲南投草屯草鞋墩夜市。(圖/翻攝夜市臉書)
張男竟從106年10月開始到109年10月整整3年,利用職務收取款項後,起初以收多繳少方式私吞部分款項,食髓知味後越拿越多。公司會計後來發現有異,追問下他才坦承,共侵占854萬多元沒繳回公司,更全部花光光。公司這才發現,張男買新車給父親等等,都是花公司的錢,立刻報警提告。
承審法官認為,張男侵占公司款項854萬多元,觸犯業務侵占罪明確,屬接續犯論一罪。審酌他不僅侵害他人財產法益,也破壞從事業務之人應本的忠實誠信關係,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考量他未婚、需撫養爺爺奶奶、無業,至今未賠償寶島曼波公司損失,依業務侵占罪判他1年4月,未扣案犯罪所得854萬多元沒收,無法沒收時追徵價額。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