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林昱孜報導
▲有網友因為一連超2輛車遭到檢舉,吞下一張1200元罰單。(圖/翻攝爆廢公社公開版)
上一次廁所噴1200元!日前網友收到檢舉罰單,違規地點在高雄市梓官區公館路,違規事由為「前行車連貫兩輛以上時超車」;該名網友看完整張罰單默默認了,並直呼:「有些規矩真的是遇到了才知道」。
一名網友於2月23日,開車行經梓官區公館路225號,被後方車輛檢舉違規,收到一張1200元的罰單;只見罰單附上的照片,是該名網友的超車照,而且還一連超越2台車,至於為什麼會這麼趕?原PO也在《爆廢公社公開版》的貼文中指出,「只是當屎在滾的時候,真的忍不了路隊長」。
原PO坦承,自己原本真的不知道能夠連續超越2輛車,真的是因為這次被開罰單才知道,「我違規我認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可處新台幣1200元到2400元的罰鍰。
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這真的不知道耶」、「當路隊長的還有臉檢舉別人?乾脆不要開車出門啦…」、「原來超車 不能一次超兩台喔⋯⋯」、「不能連續超兩台,然後超一台駛入原車道就變成未保持安全距離任意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