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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2年遭「除戶」 內政部:截至2月計5萬3416人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我國105年至今國際遷徙。(圖/內政部提供)

▲我國105年至今國際遷徙。(圖/內政部提供)

針對媒體對國內人口淨遷出的討論,內政部今(30)日依戶政司統計資料表示,今年1至2月國際淨遷徙為4萬7,417人,包含遷入國內者7,450人,遷往國外者5萬4,867人,其中遷往國外者中有5萬3,416人原本就在國外,未於出境2年返國,致依戶籍法第16條規定,經戶政事務所催告後逕為遷出登記者。

內政部並表示,事實上,去年我國經濟成長率創11年新高,而台灣每人GDP,首次超過3萬美元,如果以購買力平價計算,每人GDP更已經超過許多OECD國家的水準;此外,台灣是民主自由守護人權的國家,自由之家2021全球報告台灣自由度排亞洲第2,更曾被評比為全球最安全國家之一,故媒體認為人口淨遷出係受政軍或社會面影響,乃錯誤不實認知。

內政部指出,疫情期間對於海外國人戶籍遷出後,有關健保、勞保、租稅課徵等權益部分,相關業務主管機關已有因應作為,例如國民年金的老年給付部分,可向我駐外館處申請開立並將經驗證「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勞保局審查。

內政部並指出,另健保、國保資格方面,於109年1月1日在保者,後來因戶籍遷出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健保署、勞保局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以保障民眾權益。相關主管機關均有妥適配套作為,海外國人可於疫情趨緩後再行歸國,無須急於返國。

內政部表示,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遷徙是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當事人既已出境,未有在國內居住的事實,就應依戶籍法第16條第3項規定「出境2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辦理遷出登記。未來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即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他人辦理遷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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