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涼麵店老闆娘決定搬離傷心地。(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新北市一名年約20多歲何姓男子,涉嫌偷拍一位身材火辣的老闆娘在店內與人「恩愛」的影片,影片在網路社群、line群組瘋傳,讓老闆娘不堪其擾報警提告,何男昨天(6日)帶著2名律師到案製作筆錄,雖坦承偷拍但堅決否認外流,宣稱並不清楚為何影片會外流;而如今,何男身分也被起底,是附近餐廳的老闆,平時就租屋在涼麵店樓上,附近鄰居更透露,何男在該處經營餐廳約1年多,巧合的是,事發後這間餐廳也已拉下鐵門未營業至今。
據了解,何男昨天(6日)傍晚5時許,帶著2名律師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雖坦承偷拍涼麵店老闆娘的不雅影片,但堅決否認外流,宣稱並不清楚影片為何會外流,整個筆錄製作過程約半小時,多數時間都保持緘默,訊後也被依妨害秘密罪嫌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何男身分也被起底,年約20歲的他,在涼麵店附近約2百多公尺處開立餐廳,開業約1年多時間,生意普普,平時則租屋在涼麵店樓上,巧合的是,偷拍案爆發後,何男所經營的餐廳也巧合地停業了數日,也讓附近民眾議論紛紛。
回顧案情,上(3)月31日,何男受邀到涼麵店老闆娘店內作客,當時並未營業,鐵門緊閉,何男抵達現場後,卻未連絡老闆娘,反倒是先比出疑似中國自拍性愛網站的常見手勢後,接著手機鏡頭對準鐵捲門的投報口拍攝店內老闆娘與人恩愛的畫面,最後再拍攝店家地址與招牌。
事後影片遭到外流後,在網路社群、line群組瘋傳,甚至有好事網友跑到涼麵店前,從投報口朝店內窺探,讓老闆娘不斷遭到騷擾,不堪其擾下,報警提告,並在這2日整理涼麵店結束營業,搬離這個傷心地。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