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羅一鈞詳細說明「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圖/指揮中心提供)
新冠本土疫情爆發,今(8)日新增384例本土,再創今年新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目前已難計算有多少條感染源不明的傳播鏈;指揮官陳時中今宣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但須注意的是,除因必要之照護或被照護需求,「確診者不得與65歲以上、懷孕或洗腎之未確診者同戶隔離」,這3種人不適用。
為確保落實「重症清零、輕症有效控管」策略,陳時中今日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在確診者條件方面,個案年齡必須小於65歲且為無症狀或輕症、無懷孕或洗腎;同住未確診者年齡也必須小於65歲,且無懷孕或洗腎。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在居家環境條件方面,境外移入個案必須符合1人1戶規定,若在居家檢疫前確診,都須持續在家中隔離,除非同住者有多名確診者或有必要照護或被照護需求時,才可多人1戶;不過,若是居家檢疫期滿返家後才確診,將比照本土個案辦理。
他說,若為本土個案必須以1人1室為原則,同為確診者得多人1室;若要共用衛浴則必須適當清消,解除隔離後須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如果同住家人中有未確診者,可於同戶其他房間居家隔離,同戶隔離的未確診者原則不超過4人,隔離至同戶最後確診個案的確診日後10天,隔離第5、10天須進行家用快篩,解隔後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
羅一鈞說,符合居家照護條件的個案,將由地方政府開立隔離通知書,通知在家隔離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隔離期間由地方政府整合各單位成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評估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必要時提供血氧機或安排遠距醫療、後送就醫等事宜。
他說,居家照護期間,出現4大症狀務必立刻通報送醫。警示症狀包括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痛或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務必立即撥打119、衛生局或1922;若有其他症狀或醫療需求,可聯繫遠距醫療或居家照護醫療團隊評估。
另,居家照護確診者須同時符合2條件才可解除隔離,首先是有症狀者至少要退燒1天且症狀緩解,其次為距離發病日或採檢日第10天以上且家用快篩陰性,或前述快篩持續陽性但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
至於同住的未確診者,羅一鈞說,未確診者必須距離同戶最後確診個案的確診日滿10天,且所有同戶隔離者快篩均陰性時,同戶隔離的未確診者全數解除隔離,並進行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7天進行家用快篩。前述快篩持續陽性但PCR檢驗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等於30者視為陰性,符合解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