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律師認為「租約公證」不僅保障房東,也能保障房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市一名70歲房東把房子出租給一清潔公司當據點,沒想到該公司不僅拖欠租金,還私自當起二房東,轉租給他人作為倉庫使用。房東因此連寫了4封存證信函,對方卻置之不理。對此,律師林智育有感而發,表示其實只要在談妥出租時,也辦理好「租約公證」,一旦發生糾紛,就能強制執行。
林智育表示,許多房東、房客一聽到租約公證就不租了,因為不僅費用誰出是問題,房東也不想因此得多繳稅金。但其實租約公證好處相當多,可以嚇阻房客進行不法用途,例如拒繳租金,或出現類似擅自當二房東,甚至在屋子裡種大麻等不法行為,有租約公證,都可以請警方協助強制執行。
反過來,租約公證對房客也是一種保障,例如遇到惡房東刁難、未執行租約內承諾事項、不退押金等等狀況,有辦理租約公證都能請求對房東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