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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狼師入監前落跑!多次猥褻女童得逞 遭判囚4年10月

記者林意筑/台南報導

台南1國小老師曾多次猥褻女童得逞,遭判4年10月。(圖/翻攝畫面)

▲台南1國小老師曾多次猥褻女童得逞,遭判4年10月。(圖/翻攝畫面)

台南1名曾榮獲資深優良教師的張姓前國小老師,曾於2017、2018年間,多次猥褻任職小學的1名女童得逞,遭一、二審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院駁回定讞,而因造成女童有創傷壓力症候群,家屬對此求償500萬元,台南高分院判賠145萬元,不料張男入獄前竟落跑而遭通緝。

據了解,張男為女童的班級導師,多次利用假日、寒暑假期間要求女童到校練習字音字刑與國語演說比賽,過程中強制猥褻女童得逞10次。家長知情後報警提告,一審認定張男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10罪,遭判徒刑4年10月,全案經上訴高院駁回確定。

張男因強制猥褻女童,導致女童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遭判刑4年10月。(圖/翻攝畫面)

▲張男因強制猥褻女童,導致女童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遭判刑4年10月。(圖/翻攝畫面)

女童家屬認為,張男已侵害其身體、健康、性自主權,且精神痛苦甚鉅,因此女童家屬向張男民事求償500萬元。對此,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女童年僅9歲,對性自主權尚未成熟,張男具有教師權力控制關係,女童無法抵抗而受壓抑,且女童受害期間長達2年,迄至2019年3月間至奇美醫院就診時,仍有哭泣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反應。

法官表示,女童父母因信任其國小導師身分,將女兒託付接受指導,反置於險地,自責難免,且案發後需協助女兒修復創傷、調適身心,也受有相當精神上痛苦,考量一切情狀,認女童、父母分別請求精神慰藉金100萬、30萬、30萬元為適當。由於女童已於2020年12月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15萬元,扣除後為85萬元,因此台南高分院判張男應給付女童85萬元、父母各30萬元共145萬元。

監察院也對此介入調查,發現張男任教20多年來,涉犯性侵或性騷擾32件、受害人數多達31人;據悉,事發後張男被台南市教育局列為永遠不得擔任教育人員而丟失教職,且與妻子離婚擔任臨時工。先前台南地檢署通知張男未到案後,已經於1月27日則已發布通緝,如今已指揮警方全力追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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