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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測還無照開車進營區85次 憲兵少校記大過免職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憲兵203指揮部。(圖/翻攝Google Maps)

▲憲兵203指揮部。(圖/翻攝Google Maps)

前憲兵吳姓少校特種情報官因酒駕拒測遭吊銷駕照,竟無照開車進出營區85次遭記大過,軍方考核認不適服現役退伍。吳員不滿提行政訴訟,辯稱當時「停紅燈睡著只算違規停車」,要求撤銷大過懲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為原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判他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男109年1月16日晚間10點多,休假開車外出,竟將車停在嘉義市博愛路二段與友愛路口,影響交通。警方到場,發現他渾身酒味,以拒絕酒測開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他竟仍在同年1月19日至7月12日,無照開車進出營區85次。

憲兵第203指揮部針對酒駕拒測記他1大過,無照駕駛部分記1小過,其109年度考績評列丙上。指揮部於110年1月8日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考核決議認為他不適服現役,他不服再審,仍維持原本決議,同年3月1日生效。他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改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吳員認為,他當時在外休假,雖不遵守交通規則,但應只違反國軍軍紀態樣之一,未達違法。自認侵害法益甚微,竟被記一大過,違反比例原則。他還說,當時開車等紅燈睡著,並非故意違規停車。警察到場時,他的車停止沒有駕駛,酒後開車並非等同犯罪,還要有酒測值為依據。台灣沒有禁止喝酒,喝酒不違法,也不是駕駛人自稱喝酒坐在駕駛座上,就可以認定構成公共危險罪。他認為員警違反攔檢要件,要求撤銷原處分。

軍方表示,警方告知吳員當時車是停在快車道上,且是警員拍打車窗才醒。吳員當場也坦認喝酒,只是擔心超標才拒測。吳身為服役16年的軍官,也曾擔任中隊長重要領導職,應注意言行當官兵表率,竟無視軍紀,影響部隊統御;考量他一再逃避刑事、行政責任,態度不佳,記一大過符合比例,也因其他案件將他汰除。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員拒測挨罰,軍方行政調查均符合程序。另外,軍方108年5月發布《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詳訂各項違紀樣態,其中包括「不遵守交通規則」及道交條例的「拒絕接受酒測」。軍方記一大過沒有違反比例原則,警方攔查也沒違法,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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