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男不但沒隨侍在將斷氣的父親身旁,一聽聞父親過世,立刻到銀行將父親120萬存款提領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楊姓老翁的家屬為完成楊翁遺願「後事風風光光」,將老翁從醫院接回家,準備好水床等,讓楊翁好好離開。但沒想到,楊翁同父異母兒子黃姓男子一聽到父親過世,立即拿著楊翁的存摺、印章,到銀行盜領120萬元。一審黃男被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7月,盜領的120萬沒收。二審高等法院改判不用沒收、緩刑3年,但需支付公庫30萬元,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2018年4月間,楊翁在醫院已是彌留狀態,家屬決定遵照遺願,後事要辦得風風光光,把楊翁接回家,準備好水床,讓楊翁能好好走完最後一程。4月30日,楊翁的兒子黃男接到母親電話,告知楊翁已過世的消息,黃男卻在2小時後,拿著楊翁的存摺、印章,到士林農會天母分部,臨櫃提領楊翁帳戶內120萬元,並轉匯到自己女兒名下。
當天做完法事,黃男同父異母的哥哥詢問黃男,知不知道楊翁留下多少錢,黃男回答,存摺和印章都被偷了,讓其他家人無法接受,自行追查,發現楊翁過世當天,黃男就提領了120萬元,氣炸提告。
對此,黃男辯稱領錢的時候不知道父親已過世,因父親生前有交代,用戶頭裡的存款支付醫療、喪葬等費用,才會去提領。而其他兄弟姊妹發現父親生前有匯款150萬給他的母親,認為這150萬也應算入遺產,才會對他提告。
不過法官未採信黃男說法,一審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黃男7月有期徒刑,120萬元沒收。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楊翁返家時已快斷氣,黃男應不可能下午到銀行領錢時,還認為楊翁活著;且楊翁顯然相當注重傳統,黃男理應隨侍在側,因此認定犯詐欺、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但考量家族已達成遺產分割協議,並撤回對黃男的告訴,因此給予黃男緩刑3年,需支付公庫30萬元。至於盜領的120萬元,因也完成分配,沒有必要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