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宣晴/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判處許男應賠償謝男8萬元。(圖/資料照)
25歲的許姓水電工在網路上認識人妻小蘭(化名),2021年9月間,小蘭跟謝姓丈夫爭執後離家出走,返家後卻突然要求離婚,表示已有交往對象,謝男追查後撞見小蘭跟許男當街擁吻,更一起前往飯店住宿,憤而對許男提告,求償1百萬精神撫慰金,台南地院審理後認許男侵害謝男配偶權,判賠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蘭跟謝男在2017年結婚,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2021年9月7日,2人因為小孩發生爭執,小蘭一氣之下離家出走1週,返家便要求離婚,表示有交往對象,也發生性關係,但謝男不肯答應,反而找父親、友人跟蹤小蘭,同年月18日,拍下小蘭跟許男當街擁吻照片,更發現2人前往飯店住宿2小時。謝男認為小蘭臉書上時常分享跟小孩的合照,認定許男知道小蘭已婚,向許男提告求償1百萬。
許男則供稱跟小蘭只是普通朋友,並沒有交往,當天是小蘭告知他已經離婚,心情不好想邀請他去喝酒聊天,至於擁吻照相當模糊,且有視覺錯位效果,讓兩人的臉相當接近,但他們並沒有當街擁吻,且他透過小蘭在臉書上有關離婚的貼文,並不知道小蘭還有婚姻關係。
法官檢視小蘭在臉書上發文,發現9月間的貼文都只是表示有意離婚,直到10月中才出現一則「都已經離婚了,還干涉我發什麼文是怎樣」的貼文,許男並無舉證證明小蘭在剛交往時就告知已經離婚,並不採信許男說法。
法官認為,許男明知小蘭有配偶,仍與小蘭發生逾越一般男女友人正當交往分際的行為,破壞謝男婚姻生活和諧圓滿,不法侵害謝男配偶權情節重大,考量許男擔任水電工,大學畢業剛出社會等經濟狀況、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判許男應賠償謝男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