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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陽明山新五大禁令 餵流浪貓狗恐遭罰3000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陽明山國家公園昨(2)日公布實施新禁令,未經許可擅自操作空拍機、遙控飛機,餵食流浪貓、狗,且攜帶捕獸鋏及陷阱入山或在國家園內播放蜂鳴器,或者占用身障者專用停車位等條例,可處1500元至3000元罰鍰。此新禁令一出,民眾反應兩極。

▲圖/攝影者y.l yeh, flickr CC License

▲圖/攝影者y.l yeh, flickr CC License

目前公布最新「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中,新增多項條例,包括禁止捕獵動物、植物,禁止設置祭神設施,且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的地區露營、舉行營火會、戲水、燃火、煮食、燃燒冥紙等,並且禁止放生、棄養動物、禁止擅自餵食流浪貓狗等動物,違反規定可罰1500元至3000元罰鍰。

目前一年平均遊園人次有420萬人次,每年被處罰100人以內,仍勸導大於處罰。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增列禁止事項皆有徵求過市民意見,也參考部分台北市民的陳情反映意見。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

一、禁止陳列、販賣、搬運或寄藏依國家公園法令規定所禁止捕獵之動、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禁止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

二、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三、禁止設置祭神設施、墳墓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四、禁止懸掛路條、滑草、燃點火把、蠟燭等燃燒物、放風箏、放天燈、高空彈跳、飛行(如滑翔翼、飛行傘、熱氣球、拖曳傘等遊憩活動)及其他妨礙生態環境或公眾安全之活動。

五、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之地區露營、舉行營火會、綁設吊床、戲水、游泳、燃火、煮食、炊事、烤肉、燃燒冥紙或廢棄物、攀岩、溯溪、搭設棚帳、舉辦活動、播放鳴器。

六、禁止破壞維護公眾安全與公眾利益之任何公物及設施。

七、禁止放生、棄養動物、餵食野生動物或擅自餵食遊蕩動物。

八、禁止擅自操作遙(線)控機具、擅自進入危險或未開放區域(含未開放時段)。

九、禁止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任意停放車輛致影響通行或於路外區域騎乘機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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