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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廟產淪為私產 內政部推2年內可辦理更名登記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有利而沒有弊。(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有利而沒有弊。(資料照/記者盧素梅攝影)

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8)日於立法院提出「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說明,讓宗教團體在條例施行兩年內,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進而辦理更名登記。徐國勇強調,至少這部草案「有利而沒有弊」,應該先跨出一步。

由於宗教團體購置或受贈不動產,過去透過借用自然人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後來自然人不認借用,只認定土地為自己私產的情況,造成許多私權糾紛,並耗費許多行政與司法成本。根據統計,目前全國約有7,500座廟宇、750公頃土地有宗教不動產淪為私有的情況,因此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暫行條例」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處理「宗教團體以自然人登記不動產暫行條例」,徐國勇報告時指出,2020年7月到9月間,內政部與司法院、財政部、法務部、農委會等單位召開研商會議,在以農地農用、不就地合法、不侵蝕稅基、不以行政權介入宗教團體與民眾私權爭議等4個原則下,推動條例草案。

徐國勇並指出,暫行條例通過後2年內,符合條件、有需求的宗教團體,都可備妥資料辦理更名登記。他強調,暫行條例沒有免除宗教團體的納稅義務,也沒有放寬宗教團體能夠持有的土地類型,因此不違反農地農用政策、也不會就地合法。此外,部分無法適用暫行條例的宗教團體也不會受到不利影響,因此是有利而無弊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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