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涉將男童凌虐致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南投縣林姓男子、徐姓女子夫妻涉凌虐3歲大的兒子,林男涉將男童凌虐致死,一審判2人各12、14年徒刑,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徐女未涉殺人改判4年,林男仍判14年。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2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林男、徐女為夫妻,2人育有1對雙胞胎,但3歲大的小兒子發展遲緩,原由林男的母親照顧。民國109年12月底,因林母生病,小兒子改由林男與徐女照顧。
夫妻倆因小兒子適應不良、無法完整表達大小便而經常弄髒褲子,因此時常在南投市住處持物品毆打男童,或以手推頭部撞擊牆壁、地板或桌腳成傷,甚至以「狗」及「啞巴」等侮辱性言語稱呼男童。
110年3月間某日起,夫妻倆甚至將男童關在浴室內生活,以不同方式凌虐,同年月21日上午11時許,因男童未聽從要求,且哭鬧不休,林男在浴室內徒手毆打男童並大力推擊,造成男童頭部後腦猛烈撞擊浴室牆壁磁磚,造成急性腦出血並陷入昏迷,送醫治療多日後仍傷重不治。
一審的南投地院審理時,認定2人涉虐致人於死罪,判處林男及徐女各12、14年徒刑。
案經檢方與徐女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查出,參酌林男、徐女2人平日談論男童的表現及討論如何處罰的LINE對話紀錄,僅至110年3月3日為止,且無證據證明徐女於案發當天進入浴室參與凌虐男童。
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林男涉虐致人於死罪,今天判處14年徒刑;徐女殺人部分無罪,以施以凌虐罪,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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