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發函,請高中以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3劑COVID-19疫苗,如醫師不建議施打或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須每週1次快篩或PCR陰性,才能提供服務。
▲若高中以下學校人員未打3劑疫苗,5月9日起須每週進行快篩或PCR。(圖/資料照)
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持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公告,強化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衛福部管理的24類場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
教育部發函給高中以下學校,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指揮中心的疫苗接種規範,請未完整施打3劑COVID-19疫苗的學校工作人員儘速接種,5月9日起,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疫苗,新進人員首次服務前如未接種3劑疫苗,應提供自費3天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學校工作人員若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疫苗接種證明,但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應依時程儘速接種3劑疫苗。
教育部提到,學校工作人員如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的證明或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須每週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後,才可提供服務;如經醫師評估不適合施打疫苗者,快篩試劑費用由政府補助;因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快篩試劑費用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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