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郭姓老闆拿大麻電子煙給女員工吸食,再將人載到旅館猥褻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32歲郭姓老闆,先前拿大麻電子煙給女員工吸食,他見對方施用後開始暈眩,竟將人帶到旅館猥褻得逞;士林地院認為,郭男坦承犯行,而且未施用暴力,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徒刑,至於轉讓第二級毒品罪部分則判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4日,女員工主動詢問有無大麻,郭男便將電子煙拿給她吸食;女員工吸了幾口後身體不適,郭男便將她載往旅館休息;孰料,他不顧女員工拒絕,仍脫去對方褲子後襲胸、強吻得逞;女員工趁隙傳訊息向男友求救,男友趕抵現場並報警處理,警方當場逮捕郭男,大麻電子煙也被查扣。
法官認為,郭男明知施用大麻容易成癮,還可能引發精神疾病,甚至造成生命危險,仍將含有大麻成分的電子煙轉讓給女員工,而且對方吸食後頭暈,再載往旅館猥褻得逞,考量郭男承認犯行,亦未施用暴力犯案,女員工僅吸食幾口等情事,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徒刑,至於轉讓第二級毒品罪部分則判5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