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劉冠軍20年前拿國安密帳公款買台積電股票,20年後該批股票市值已超過1億。(資料照/翻攝自刑事局官網、記者陳弋攝)
國安局前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被控利用管理「奉天專案」、「當陽專案」等機密外交國安密帳之便,盜領近2億元公款,逃亡海外20年。日前士林地檢署曾向法院聲請沒收劉冠軍於20年前買的台積電股票,一共200張現值上億。士林地方法院裁定,沒收劉冠軍妻子名下豪宅、未扣案犯罪所得1.5億餘元,合計共1,9億餘元。股票等其他帳戶款項,因無從認定與本案犯罪所得有關,因此駁回檢方聲請。
劉冠軍被控自2000年起,利用擔任國安局會計處出納組長之便,盜走機密外交經費存於銀行帳戶內的利息,並解除公家定存,將部分金額存入自己帳戶或是用來買股票、豪宅,侵占高達1億9220萬餘元。事件曝光後,劉冠軍潛逃到中國,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發布通緝。
因又被國安局查出涉嫌攜帶機密文件投敵,並從事間諜活動,國安局於2021年2月間,將案件函送台灣高等檢察署,高檢署於2021年4月23日對劉冠軍發布通緝。
在檢方查扣劉冠軍在台的動產、不動產中,包括劉冠軍20年前以每股50元買進的100張台積電股票,經過20年配股,增加到200張,以現值計算,價值超過1億。士林地檢署於2021年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沒收,除了股票,還有存款、高爾夫球證,以及劉冠軍妻子孟雯華名下,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的豪宅、貴金屬,共價值近2億餘元。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做出裁定,豪宅部分,因為是劉冠軍以侵占國安局款項購買的,因此沒收,犯罪所得1億5404萬5007元也一併沒收。至於股票和其他存款,因無從認定與犯罪有關,因此駁回聲請,不過既然為劉冠軍所有,檢察官執行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時,得依職權進行追徵,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