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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23歲騎士「撞牛」枉死 飼主內疚下場慘、恐坐5年牢

社會中心/潘靚緯報導

陳姓男子騎機車經過臺11丙線花蓮豐坪路段,因下雨視線不良加上牛隻突然竄出,陳男煞車不及撞上,頭部重創不治。(圖/翻攝畫面)

▲陳姓男子騎機車經過臺11丙線花蓮豐坪路段,因下雨視線不良加上牛隻突然竄出,陳男煞車不及撞上,頭部重創不治。(圖/翻攝畫面)

花蓮縣壽豐鄉3日晚間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23歲的陳姓男子騎機車南下,行經臺11丙線11.5k處、花蓮豐坪路段,疑因下雨視線不良,未注意有牛隻從路旁衝出,直接撞上,造成男子摔車後頭部受到重創、送醫不治。事後警方循線找到肇事牛隻的黃姓飼主到案說明,釐清事故發生原因,飼主恐將面臨過失致人於死罪,背負五年以下的刑責與民事賠償責任。

飼養的牛隻從圍籬掙脫衝出大馬路,造成陳姓騎士摔車死亡,飼主已涉過失致死刑責,面臨5年下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飼養的牛隻從圍籬掙脫衝出大馬路,造成陳姓騎士摔車死亡,飼主已涉過失致死刑責,面臨5年下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肇事牛隻從柵欄逃脫後,一路奔跑衝到大馬路上,騎機車路過的陳姓男子剎車不及撞上,牛隻的右臀、大腿有明顯撞傷出血,男子卻因傷勢過重死亡,讓70多歲的阿嬤哀痛欲絕。黃姓飼主則是相當內疚、不斷向家屬致歉,並向警方表示,有用鐵絲、竹竿做成圍籬,沒想到牛隻仍逃脫闖下大禍。

律師林日春表示,飼主應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避免牛隻跑到路上造成用路人傷害,如今牛隻導致騎士死亡,飼主已涉及過失致死刑責,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飼主也需負民事賠償的義務,依照民法190條、194條規定,死者家屬可向飼主請求精神撫慰金。

黃姓飼主飼養的牛隻從圍欄逃脫,遭陳姓男子的車撞擊右臀受傷。(圖/翻攝畫面)

▲▼黃姓飼主飼養的牛隻從圍欄逃脫,遭陳姓男子的車撞擊右臀受傷。(圖/翻攝畫面)

黃姓飼主飼養的牛隻從圍欄逃脫,遭陳姓男子的車撞擊右臀受傷。(圖/翻攝畫面)

動物亂竄傷人的糾紛,層出不窮,律師林日春也分享之前發生過的類似案件,一位駕駛在鄉間開車,打開車窗,不料車輛行進間,竟有一隻貓咪飛撲過來,從開放的車窗跳進車內,駕駛瞬間受到驚嚇,方向盤打拐後自撞路邊圍牆,幸好只有車損人輕傷,事後從貓咪身上的晶片追查到飼主,最後雙方達成和解,飼主道歉、賠償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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