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呂男酒駕撞死人還叫兒子頂罪,讓法官相當憤怒。(圖/翻攝畫面)
呂姓男子因酒駕撞死人,為了脫罪竟找來大學生兒子頂罪,卻遭到警方識破,也害自己兒子被判刑,事後雖500萬與家屬達成和解,對方甚至還幫忙求處緩刑,但呂男的行為高雄高分院為可不買單,仍依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判處呂男3年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2020年8月23日下午5點左右,呂姓男子暢飲烈酒後照樣開車上路,也不把自己曾經犯下的酒駕前科放在心上,當駕車行經沿山公路與農場路路口時,竟然闖紅燈撞倒了鄭姓騎士,事後騎士不治身亡;但案發後呂男聯絡的妻子及兒子前來,他卻另開了紅色廂型車逃逸,待警方趕來現場處理時,從監視畫面中發現鄭男與兒子的體型有落差,當場識破頂罪,隨後通知呂男返回現場酒測後為0.32毫克,警方立即依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辦。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發現,呂男在一審時以賠償500萬和解,被害人家屬也說,辦喪時期間呂男天天到場,也願意原諒他,希望判他緩刑,不過法官認為呂男在一審時已減刑過一次,再加上二審時矢口否認肇逃,因此仍維持有期徒刑3年,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