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崑榆、潘俐雯/南投報導
南投縣草屯鎮虎山路,有阿伯不滿民眾把車停到他們的柱子前,還撞倒交通錐,居然把交通錐放在臨停的車子引擎蓋上,車主一看超傻眼,與鄰居差點吵起來。
▲阿伯不滿民眾把車停到他們的柱子前,居然把交通錐放在車子引擎蓋上。(圖/翻攝自草屯人)
阿伯站在家門前拿起地上的交通錐,砰的一聲放在白車引擎蓋上,再走屋內,車主人在屋外,轉身一看,超傻眼。
投訴當事人:「我連我都嚇一跳,他就走出來跟我講說,我壓到他的三角錐,重點是沒有碰到,而且超出他們家的門,如果你用說的我覺得OK,我移車我馬上移走,連說都沒有說的話,你就直接這個動作。」
事發在2日晚間9點多,車主停車在家門前,引擎蓋被放交通錐覺得莫名其妙,而放交通錐的阿伯也有話也說。
阿伯家人:「就放在這裡…他就壓過去。」
遭指控的阿伯:「(讓我)機車都牽不出去。」
▲拿物占車位的情況,在鎮民眼中,已是草屯街頭巷弄的日常。
雖然民眾把這件事分享上臉書,最後也息事寧人沒有要提告,不過拿物占車位的情況被網友揭露這是草屯街頭巷弄的日常。能用的或用不到的物品,小至石塊、大至機車都成了占位工具,有店家怕店面被擋,停車格停了機車,還放石頭或石塊,甚至有民眾住家前放了金爐,也有廢棄輪胎以及木架和鐵架。
草屯鎮民:「看起來就是不太想讓人家停,就把停車格占為己有的感覺。」
草屯鎮民:「好像路等於是他家開的一樣。」
記者:「路會不會不好走?」
草屯鎮民:「有時候,有些路段會。」
鎮民司空見慣,因為街頭巷弄最常見的就是用交通錐,不論是騎車或走路,遇到這些路障都很困擾。
▲拿物占車位,恐被開罰。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非固定物部份,我們警察單位可以依照道交規則82條來處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拿物占車位,若是固定物設在道路上,公所就能依法移除;若是可移動性,像交通錐民眾就能檢舉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