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酒駕新法上路,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首次公告酒駕累犯姓名與照片,此人110年2月第1次酒駕,今年4月又被抓到。裁決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
▲男子2度酒駕被逮,裁決所依酒駕新法公布姓名、照片。(示意圖/資料照)
北市交通局表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除了現行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及道安講習等處分,並得公布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
北市首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計有1名,於110年2月24日第1次酒駕,今年4月1日第2次酒駕在民權西路被警方攔下開單。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以杜絕酒駕情形發生,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礙健康!